发布日期:2016-12-20 发布人:admin
根据省2004-2005年清房工作统一部署,党政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有多少套房改房、集资房,有没有自建房和“小产权房”,是清房的重点方向。
按照我省有关清房政策,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纠正的基本原则是:干部个人手中的闲置土地一律收回;违法违规买卖土地和出售出租自建住房、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谋取的私利一律收缴;自建住房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一律按照市场价格回收或收回拍卖;违反规定多占的住房一律收回等。
2013年7月,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在清房期间,对房改房、集资房和自建房转移登记的,应经市清房办对是否已清理进行审查。
在以上背景下,我市建立了两个信息管理系统,即2004-2006年、2013-2014年住房专项清理信息管理系统。这两个系统,主要是登记党政领导干部家庭住房信息、有无违规房产、清理结果等。
交易“解冻”后如何办理
《阜阳市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审查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党政干部政策性住房和自建房,需办理房屋权属交易登记的,应先到房产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填写《党政干部政策性住房和自建房权属登记表》,如实填报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由房产地管理部门进行核查。经核实,该房已经过清理,符合政策规定且不超过享受标准的,或超标准部分按照市场价缴齐差价款的,方可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阜阳市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审查处理办法(试行)》还规定,纳入2004-2006年全市清房范围的人员,即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用房改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单位(包括外单位)集资建房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其房改房、集资房在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征收补偿时,比照该办法执行。
具体规定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党政干部政策性住房和自建房权属登记表》,分别登录2004-2006年、2013-2014年住房专项清理信息管理系统和房屋产权登记档案系统进行全面核查。对当事人及其配偶不属于党政干部,或不存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或违规问题已经处理到位的,出具《准予权属登记通知书》。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政策性住房和自建房的权属登记时,应当审查当事人是否持有《准予权属登记通知书》,未持有《准予权属登记通知书》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有此《通知书》的,则予以办理(各县市可比照该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这也意味着,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交易“解冻”。
“这个《办法》是市里刚出的文件,估计部分区尚未接到,预计很快就能办理了。”市不动产登记局有关人士说,购买房改房或单位集资房的,可持自己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所属区住建局,填写《党政干部政策性住房和自建房权属登记表》(有的区可能另行设计表格,或简化手续,不需填写相关表格);区住建部门审核后,出具《准予权属登记通知书》。随后,由本人持该《通知书》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但在交易前,要先补缴土地出让金。
据了解,我市目前是按合肥执行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予以办理。除划拨土地上独立占地住房(个人自建房)外,其他划拨土地上的房产,按房子交易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