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09 发布人:admin
富不动产公告字2024-2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全部内容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830820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内容 | 备注 |
1 | 富平县庄里镇北新街东段南侧陕压厂二区9#住宅楼三单元202室 | 毕凤群继承毕桂臣、梁希琴在此房产中所占的产权 | 毕凤群占此房屋100%的产权 |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