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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

发布日期:2016-12-20  发布人:admin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整合工作,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编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编办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力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整合工作,明确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整合效果。

会议指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今年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全国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督察列入国务院大督察范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从9月份开始对我区12个盟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各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编办要以国务院专项会议精神和北京督察局有关要求为契机,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上下联动,实现整体推进。

编办要尽快出台符合当地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求的“三定”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人员编制和相关要求,本着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尽快从相关部门划转相应的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编制不足的在本级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同时要做好相应数据信息、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做到职责划分明确,机构健全完善,工作运转正常。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文件规定和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机构整合工作。通知特别强调,凉城县作为自治区试点,丰镇市、集宁区作为我市试点,国土资源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工作。要超前谋划运作,主动介入,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配合编办全力推进机构整合工作,务必在11月30日前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人员编制、数据档案资料等要一次性划转到位。其他旗县要借鉴试点旗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机构整合工作,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机构整合,人员编制、档案资料等要划转到位;建立并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具备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确保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继续走在全区前列,为在全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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