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2-19 发布人:admin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办事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收费、发证
二、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需要进行公告的,公告时间不在办理时限内。
三、收件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3、划拨土地提交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4、出让土地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成交确认书及出让金缴纳凭证;
5、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6、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9、其它必要材料。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办事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收费、发证
二、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需要进行公告的,公告时间不在办理时限内。
三、收件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3、划拨土地提交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4、出让土地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成交确认书及出让金缴纳凭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它必要材料。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三)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办事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收费、发证
二、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件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主债权合同;
4、抵押合同;
5、不动产权属证书;
6、其它必要材料。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办事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收费、发证
二、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需要进行公告的,公告时间不在办理时限内。
三、收件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证明其需要变更的材料,包括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更等;
5、宗地界址范围、房屋面积发生变更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属于分割、合并不动产情形的提交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9、其它必要材料。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办事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收费、发证
二、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需要进行公告的,公告时间不在办理时限内。
三、收件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
5、属于继承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和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6、属于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份额转移协议;
7、属于离婚析产的,提交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9、其它必要材料。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六)、注销登记
一、办事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需要进行公告的,公告时间不在办理时限内。
三、收件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4、不动产灭失的提交权利人关于不动产灭失的材料;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不动产的批准文件;
6、注销抵押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书面材料及抵押人还款票据、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等材料。
6、其它必要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更正登记
一、办事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收费、发证
二、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需要进行公告的,公告时间不在办理时限内。
三、收件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5、其它必要材料。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