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8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 4 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庄里大厅
联系方式: 0913-8308200
不动产坐落 | 权利人/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富平县庄里镇觅子管区兴武村四组 | 李鹏春 土地面积:202.5 房屋面积:100.81 |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李鹏昌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