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02 发布人:admin
富不动产公告字2023-079号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帅,身份证号:610528199201075411,因保管不慎,遗失坐落于:富平县东华街道办莲湖大街东段北侧东方壹品4#商住楼一单元702室,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号:陕(2018)富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494号,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相关手续。
原证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二0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