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5 发布人:admin
富不动产公告字2023-107号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新珂,身份证号:610528199508151511,因本人保管不慎,将坐落于富平县东华街道办莲湖大街东段北侧秦正公馆12A#住宅楼一单元180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丢失。原不动产权证书号:陕(2021)富平县不动产权第0011352号,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相关手续。
原证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