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27 发布人:admin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830820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支妙玲 |
批准拨用 | 南社乡南社村 | 610528200207JC09113F99990001 | 土地350/房屋226.5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