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5 发布人:admin
依据渭南中院【(2019)陕05执恢9号】执行裁定书和【(2019)陕05执恢9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田晓波(公民身份证号610528198505055415)、赵宏霞(公民身份证号612523198807131727)名下房产证号为“富平县房权证杜村镇字第01005365号”的房产过户给张贵生(公民身份证号612127196303244511),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提出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我局将按渭南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依法将富平县房权证杜村镇字第01005365号的房产转移登记到张贵生名下。
咨询电话:0913-8260930 0913-8260929
特此公告。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