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05 发布人:admin
富不动产公告字2024-01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全部内容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3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8260930
序号 | 原房屋所有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内 容 |
1 | 富平县房权证杜村镇字第951号 | 富平县城关街道办杜村东街东段南侧西服厂1#家属楼四单元202室 | 李超继承孙凤侠在此房产中所占25%的产权 |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