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23 发布人:admin
富不动产公告字2024-01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全部内容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3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8260930
序号 | 原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内 容 |
1 | 刘兴民、冯伟英 | 富平县东华街道办莲湖大街东段北侧东方壹品16#住宅楼一单元2304室 | 刘宝军继承冯伟英在此房屋的产权 |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