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01 发布人:admin
富不动产公告字2024-02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全部内容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4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8260929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富平县东华街道办望湖路南段东侧造纸厂家属楼1幢二单元201室 | 富平县房权证望湖路字第280号 | 刘俊继承刘其友在此不动产中所占的产权 | 刘俊占此不动产100%的产权 |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