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19 发布人:admin
编号:(2017) 01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董树玲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遗失予以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4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0913-226310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登记类型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董树玲 | 宅基地 | 富平县东华街道办东新村九组 | 遗失补办 | 325.10 | 农村住宅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