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08 发布人:admin
编号:(2017) 01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7年 5月 2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 2263106
权利人 | 不动产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刘红军 | 宅基地 | 富平县东华街道办东新村十组 | 610528201007jc00001W00000000 | 202.50 | 农村住宅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 5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