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22 发布人:admin
依据富平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8执协33号执行裁定,依法将彭大海、王翠平共同共有的位于富平县杜村镇人民路中段西侧陕富文芳名苑2号住宅楼西单元6楼西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刘建都名下,房权证书号:富房权证字第01000328号面积为125.85平方,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注销。如有异议,相关利害人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