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26 发布人:admin
编号(2017)02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 6月 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东段便民服务中心6楼不动产登记局登记一室
联系方式:226310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唐甲桢 | 国有建设使用权 | 富平县庄里镇老街道北侧 | 610528101202GB00037W00000000 | 604.01平方米 | 城镇住宅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 5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