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11 发布人:admin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遗失予以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7年 9 月 3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605室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 积 | 用 途 | 备 注 |
徐宏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富平县南关正街110号 | 610528100003GB00024W00000000 | 504.6平方米 | (其他)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9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