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1-03 发布人:admin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惠桂芳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遗失予以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1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_- 226310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登记类型 | 不动产面 积 | 用 途 | 备 注 |
惠桂芳 | 宅基地 | 富平县到贤镇盖村村金城组 | 遗失补办 | 305.60 | 农村住宅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