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2-21 发布人:admin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7年 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_- 226310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 积 | 用 途 | 备 注 |
张国庆 | 宅基地 | 富平县东华街道办顺阳村一组 | 610528201209jc00007w00000000 | 538.60 | 农村住宅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