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3-22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遗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 4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605室
联系方式:0913-226310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李苏侠 | 林地使用权 | 富平县峪岭乡塔北村刘沟组 | 富林证字(2009)第01112号 | 121亩 | 林地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