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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柳迎春)

发布日期:2018-03-23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遗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4 月 1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605室

联系方式:0913-2263106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原不动产权    证书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
柳迎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富平县杜村镇杜村东城壕住宅区富国用(1999)字第00465号富房产证字05-263号土地面积128.18平方米;建筑面积192.28平方米城镇住宅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 3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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