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3-23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遗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4 月 1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605室
联系方式:0913-226310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柳迎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富平县杜村镇杜村东城壕住宅区 | 富国用(1999)字第00465号富房产证字05-263号 | 土地面积128.18平方米;建筑面积192.28平方米 | 城镇住宅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 3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