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21 发布人:admin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刘孟春位于富平县刘集镇吕当村吕东组的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为刘昇波使用(陕(2017)富平县不动产权第0007663号),另刘孟春已死亡,刘孟春与刘昇波为父子关系,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 6 月 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变更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 2263103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 积 | 用 途 | 备 注 |
刘孟春 刘昇波 | 宅基地 | 富平县刘集镇吕当村吕东组 | 陕(2017)富平县不动产权第0007663号 | 314.94/259.45 | 农村住宅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