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10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遗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9月 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_- 226310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 积 | 用 途 | 备 注 |
徐都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富平县车站大街东段(老体育场西侧) | 富国用(94)字第9401977号 | 133.4平方米 | 住宅 | |
徐都锋 | 房屋所有权 | 富平县站北街东段体育场西侧 | 富房权证字第站北街397号 | 360平方米 | 住宅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