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20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遗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0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王文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富平县杜村镇南关正街19号 | 富国用(94)字第9401060号 | 520.76平方米 | 住宅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