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1-23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全部内容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2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226311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内容 | 备注 |
1 | 富平县城关街道办频阳大道中段东侧信用联社家属楼二单元502室 | 李养银继承李喜龙、胡芳兰共有房产的部分产权 | 胡芳兰占此房产50%产权 |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