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01 发布人:admin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 4 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东段便民服务中心6楼609室(不动产登记局权籍室)
联系方式:0913- 2263104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 注 |
张改朝 | 国有划拨 | 杜村镇车站大街后小街 | 470号 | 91.32 | 住宅 | |
张改朝 | 房屋所有权证 | 杜村镇车站大街后小街 | 富房字第0020号 | 108.9 | 住宅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