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遗失公告(石本利)
发布日期:2019-06-12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遗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605室
联系方式: 0913- 226310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 积 | 用 途 | 备 注 |
石本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富平县城关街道办梁场巷 | 富国有9600715 | 204.06平方米 | 城镇住宅 |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