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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12-19  发布人:admin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县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由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其下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


二、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房产、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自2016年6月14日起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办理登记业务,启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发旧证(农村宅基地总登记除外)。本通告之前已依法颁发的土地、林地、房产等各类权属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继续有效。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暂由农业部门负责,待国家政策明确后交由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地点:富平县政务大厅(富平县莲湖大街东段),咨询电话:0913-2263022。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富平县政务大厅(富平县莲湖大街东段),咨询电话:0913-2263022。


特此通告


富平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主办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技术支持:聚尚网络 邮编:711700 联系电话:0913-226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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