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20 发布人:admin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陕西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91610000770042311G,遗失坐落于富平县东华街道办莲湖大街东段北侧秦正公馆G12#住宅楼一单元1801室的不动产权初始登记证明单,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原证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