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遗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年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605室
联系方式: 0913- 226310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 积 | 用 途 | 备 注 |
于学明 | 批准拨有 | 富平县曹村镇大渠村一组 | 陕2018富平县不动产权第0001595号 | 232.1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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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