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遗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605室
联系方式:0913-2263106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李成印 | 划拨 | 富平县杜村东塬新村 | / | 111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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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 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