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10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全部内容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年 06 月0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8260929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内 容 | 备 注 |
1 | 富平县东华街道办富昌路中段东侧鑫泰康居1#商住楼三单元1601室 | 王景富继承杨春秋在此房产中所占的产权 | 王景富占此不动产的100%的产权 |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