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29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全部内容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 年08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8260929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内 容 | 备 注 |
1 | 富平县东华街道办频阳大道南段西侧蓝光状元府邸4#住宅楼二单元401室 | 初妮继承党建兴在此房产中所占的产权 | 初妮占此房产中100%的产权 |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