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24 发布人:admin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 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913--226310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登记类型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井佩佩 |
划拨 |
富平县城关街道办莲湖二社书院巷45号 | 首次登记 |
土地96.04平方米/房屋96.84平方米 |
城镇住宅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