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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对居高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2-17  发布人:admin

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县税务局:

近期,根据税务部门反馈信息以及在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大厅日常巡查中发现,居高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根据《富平县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富不动产登发〔202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违规事实

检查中,发现该房产经纪机构在大厅办理业务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照主管部门其他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唆使交易双方自行前往窗口办理业务,逃避经纪机构应有的责任与义务。

(二)收取中介费不开具发票。

二、处理情况及依据

(一)根据《富平县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不良行为第49条“未按照主管部门其他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的”的规定,信用等级评价扣减5分;第58条“收取中介费不开具发票的”,信用等级评价扣减2分,合计扣减7分。

(二)责令该经纪机构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并于12月22日前送达我局。

(三)对该经纪机构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办理业务10个工作日(12月30日恢复业务办理)。

(四)将该通报抄送税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实行重点监管。

(五)将通报情况在我局公众号和网站公示,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相关要求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经纪行为,规范管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二手房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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