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2-11 发布人:admin
富不动产公告字2022-002号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晓锋,身份证号:610528198402242410,段冬梅,身份证号:610528198510302425,因保管不慎,遗失坐落于富平县城关街道办莲湖大街国策巷国土局1#住宅楼二单元502室,房产证号: 陕(2020)富平县不动产权第0004371号。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相关手续。
原证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二0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