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发布人:admin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12月 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226310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于琪 |
批准拨用 | 富平县曹村镇大渠村一组 | 365.59/280.2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
2 | 于根社 |
批准拨用 | 富平县曹村镇大渠村一组 | 238.7/200.0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