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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不动产登记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开始执行

发布日期:2016-12-20  发布人:admin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记者从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通知》规定的16种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已在我市开始执行。据测算,连同我市此前推出的优惠政策在内,市区企业和市民每年可节省不动产办证费用约1000万元。


《通知》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等8种情形。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等4种情形。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姜志清介绍,《通知》规定的优惠减免政策已在我市落地实施,开始惠及本市广大企业和居民。据测算,执行新标准后,市区将每年减收服务对象不动产登记费用约350万元。除此之外,市政府原先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也将继续执行。根据通政办发(2013)57号文件精神,对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企业非住宅房屋产权登记费按照规定标准的75%收费,仅此一项每年可减免企业费用100多万元。加上此前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带来的收费减免,市区企业、群众每年在不动产登记方面可节省办证费用约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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