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1-03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遗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 1 月 2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609室
联系方式: 0913_- 2263104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杜一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望湖路12号 | 富国用(2001)字第001494号 | 46.2平方米 | 综合 | |
杜一飞 | 房屋所有权 | 杜村镇望湖路中段西侧 | 富房权证望湖路字第188号 | 95.70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