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16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全部内容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226311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内容 | 备注 |
1 | 富平县东华街道办莲湖大街东段北侧东方壹品12#商住楼二单元1701室 | 杨阿利继承张增安不动产的全部产权 | 杨阿利占此不动产100%的产权 |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