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08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全部内容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4月 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913-226311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内容 | 备注 |
1 | 富平县杜村镇站北街1#楼一单元3层由东向西3/4间 | 段芳丽继承段明侠不动产的全部产权 | 段芳丽占此不动产100%的产权 |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4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