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08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遗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4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609室
联系方式: 0913- 2263104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 积 | 用 途 | 备 注 |
黄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富平县城管街道办东塬新村 | 富国用(2002)字第002097号 | 120.83 | 住宅 | |
黄竹 | 房屋所有权 | 富平县城管街道办东塬新村76号 | 富平县房权证东塬区字第15号 | 90.45 |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